银行卡帮别人走账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多种违法犯罪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洗钱罪,以及诈骗罪的共犯论处。
具体的刑罚取决于走账的金额大小、是否明知对方涉及犯罪以及走账的目的等因素。

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:
法律规定
-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- 洗钱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,为掩饰、隐瞒du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有提供资金账户、将财产转换为现金、金融票据、有价证券等行为的,将面临一定的刑罚。
- 诈骗罪的共犯论处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,为其提供信用卡、手机卡、通讯工具、通讯传输通道、网络技术支持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具体刑罚为最低可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案例分析
- 新疆察布查尔县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:2021年9月间,境外诈骗犯罪团伙成员曹某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人肖某,协商肖某为曹某提供诈骗所获违法资金的支付结算。肖某先后联系到被告人曲某、郭某、杨某某,让这3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开户的银行卡进行违法资金的支付转移。得到同意后,肖某随即将这几人的多张银行卡账号提供给曹某,后肖某、曲某、郭某、杨某某多次完成违法资金的转移。被告人肖某违法获利10000元,被告人郭某违法获利2000元,被告人曲某违法获利500元。法院审理后依据3被告人犯罪事实、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- 赵某和杨某的案例:2023年1月初,赵某由于平时手头较为拮据,在和之前酒吧认识的一个外号“表哥”的朋友聊天过程中,“表哥”告诉赵某有一个轻松赚钱的办法,来钱稳定也方便,只要将赵某相关的银行卡提供给其,并帮忙将卡上的钱取出来,每次便可获得1000元的报酬。赵某走账四万余元共拿取好处费一千多元,杨某走账九万余元但在“表哥”忽悠下被抓时仅拿取打车费200元。赵某和杨某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被公安机关抓获,后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结论
银行卡帮别人走账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刑罚因具体情况而异。
如果明知对方涉及犯罪还故意提供银行卡,将会按照共犯论处,最低可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如果走账的金额较大或者流水中有较多的犯罪赃款,刑罚将会更重。
因此,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,应当谨慎对待银行卡帮别人走账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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