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,明知是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,为掩饰、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:
- 提供资金账户的
-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、金融票据、有价证券的行为
- 协助将资金转移境外的
提供卡给人洗钱20万,数额较大,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具体量刑时,还应当考虑以下情节:
- 洗钱数额
- 洗钱行为的次数
- 洗钱行为的性质
- 洗钱行为的危害后果
-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
如果提供卡的人是洗钱犯罪的组织者、领导者或者主要参与者,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如果提供卡的人是洗钱犯罪的从犯,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以下是一些提供卡给人洗钱的案例:
- 2022年3月,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卡给人洗钱的案件。被告人张某为他人提供银行卡,帮助他人将100余万元的非法所得转换为现金,用于购买房产、车辆等。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- 2022年4月,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卡给人洗钱的案件。被告人李某为他人提供银行卡,帮助他人将200余万元的非法所得转换为现金,用于支付赌资等。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提供卡给人洗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,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因此,要提高警惕,不要为他人提供卡进行洗钱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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